根据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、《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、学院审核,拟确定李维青等192人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。现将认定结果和评议名单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3天,即从2023年9月20日至9月22日。
如师生有异议,在公示期内,可通过有效方式(如实名投诉等)向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投诉、提出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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