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(修订)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,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审核,并提出初审意见,提交学院复审,拟推荐音乐学院杨蓉等九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对象。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3天,即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。
如师生有异议,在公示期内,可通过有效方式(如实名投诉等)向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投诉、提出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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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黄小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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